楊明上訴失敗,須在獄中過冬至、聖誕、元旦

有多重案底,多次飾演警察的藝人楊明,其涉醉駕案經過多度反覆再有進展,今早法庭駁回其上訴申請,要在獄中渡過冬至、聖誕、元旦三重佳節。

今早法官陳仲衡宣佈楊明就判刑的上訴被駁回,必須即時服刑18日至1月初。庭上更指楊明「悔意只是一般」,本身的判刑亦非過重。

楊明的涉嫌醉駕事件發生在2020年8月,當時他駕駛座駕撞毀馬己仙峽道的古老石墩,現場拒絕呼氣測試,亦被現場警員供稱指滿身酒氣、舉止可疑。

原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項控罪,在大狀清洪出馬下,成功打甩「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但最終仍被判罰18日監禁,停牌兩年及罰款2000元。

楊明雖然以撐警聞名,亦常出演警察角色,但他案底纍纍,亦相當多元化:

楊明涉犯罪及判罪大全
  • 2005年醉駕罪成
  • 2006年蓄意傷人罪成
  • 2007年刑事毀壞罪成(因以回鄉證當八達通交易不果,破壞便利店設施)
  • 2020年無牌經營食肆罪成(而「燉」今年亦全線結業)
  • 2020年涉違限聚令拍撐政府電影(但未被檢控)
  • 2021年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罪成(但打甩拒絕呼氣測試)


祝各位冬至快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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