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醉駕楊明不小心駕駛案罪成 判監18日獲准保釋 官斥:無傷亡只屬僥倖 女友莊思明爆喊

著名積犯、撐警人士,多次飾演警察的藝人楊明,早前涉醉駕案再有新進展,經過先前峰迴路轉的認罪又推翻戲碼,今日終於見到定局--案底纍纍的他,終於首次被判入監。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項控罪,審訊後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而楊明就承認「不小心駕駛」以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判監18日,停牌兩年,罰款3,000元。

據報當時楊明搖頭,而旁聽的女友莊思明立刻爆喊,哭成淚人。但就獲准保釋,逢一三五到警署報到。

庭上楊明自稱案發後失去工作機會,損失達一百萬元,但裁判官反斥他是「咎由自取、自招惡果」,裁判官亦認為雖然未能掌握當時酒精濃度數據,但可推斷出楊明當時「嚴重地受酒精影響,神智不清,沒有能力控制車輛。」

楊明這宗官司源於去年8月於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意外發生後楊明拒絕警方要求提供血液樣本,因而被控,在庭上又公開案發後由於他情緒不穩,一度被穿上拘束衣。其後他一度認罪,但因獲知須判監,罕有地由代表律師清洪推翻自己認罪一度成功,後來律政司亦少有地主動狙擊,試圖推翻決定不果,最終繼續審訊。

最後讓我們重溫楊明過往的豐厚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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