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提告《梅艷芳》電影:法律理據如何?梅媽竟罕有割席?

有「遺產界KOL」之稱,梅艷芳胞兄梅啟明向《梅艷芳》電影索賠的事件,在引起社會公憤訕笑後又有新進展。

一直與梅啟明如形隨影,一直母子檔孖住上屢屢打官司爭遺產的梅媽覃美金,在傳媒訪問時稱對梅啟明入稟索賠並不知情,更罕(諷)有(刺)地批評梅啟明「財迷心竅,自把自為」。她聲稱自己對兒子決定並不同意,但「阻佢唔到」。但梅啟明就隔空反駁梅媽,指自己「財迷心竅」「有咩問題。」

據報安樂電影公司在開拍前曾拜訪梅媽,梅媽只是要求不能「侮辱、核突、負面」。而母子二人其後亦曾入場觀影,指「電影總體不俗」,但批評戲中梅家戲份過少,尤其未述及母親「梅媽」覃美金,王丹妮亦未足演出梅姐神髓,謂「只能給50分。」

今次提控後,安樂電影方面表現十分「老定」,雖表示不作回應,但亦稱電影是「在合法基礎下製作。」

而梅啟明自稱就「梅艷芳」商標註冊,繼而指安樂「侵權」筆者綜合不同資料及factcheck,似乎其理據都薄弱。首先人名基本上是不能作商標註冊,而家屬亦不等同具有其形象、版權的權利;亦有傳媒翻查發現,其實梅啟明自稱已申請,涵蓋電影製作的防御性商標註冊,亦被揭發程序未完成,並沒有效力。

妙亦妙在,原來入稟狀的文件亦是梅啟明自行撰寫,文件中亦未備有他所指稱的「持有版權」證據,若他不提出具體證據,很可能會被法庭處以不予處理,甚至被電影公司反控告,如今連親密拍檔梅媽也不站在同一陣線,這場精彩程度不下電影原著的黑色鬧劇又會否有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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