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到這個證書,我們作為中國人來講,是最熟悉不過了。你想在阿湯哥的《碟中諜3》中都打上了廣告,直接走出了國門,衝向了世界!大夥想想,咱這一生要多少個證呢?打從孃胎還沒成型的時候,我們就開始需要證件了:準生證,接着上了學得有學生證,再到大學的話,還要許多證,這裏有個排行榜,大夥不妨一看。接着踏上社會,在外地工作得有暫住證,失業了還得有失業證……一直到你生命的盡頭,還有個死亡證……這其中不乏有一些讓人氣憤、噴飯的證件(明)。比如公民首先要自證無罪(無犯罪證明);除了公民要自證無罪之外,還要自證生存、單身等;光計劃生育政策一項國人就需要辦非常多的證。
在美國,人一出生就有了一個社保號,這是美國政府鑑別公民身份的最重要依據。憑着這個社保號可以走遍美國,而不需要辦理各種的“邊防證”、“居住證”等,堪稱“一號通”。同時,也憑着它領取政府的各項救濟。不光是美國,在很多國家都不需要辦理這麼多證件。
有人的地方就有漿糊,有漿糊的地方就有證件!
大夥要辦的證件多,於是就滋生出特有的辦證產業。在公交車站、廁所、樹幹、欄杆、天橋、地面等公共場所位置,均有“辦證:×××”的鮮明廣告。這些大部分是假證件,涉嫌違法。這也就凸顯了辦證難。此外,政府辦證大廳或辦事機構裏面專門有一羣以辦證為謀生手段的人。他們不是公務員,但跟公務員熟悉。平民百姓看不懂政府的文書,也抱怨要來來回回多個部門跑繁瑣,更害怕因為跟政府人員不熟被拒之門外。於是就有了專門從事辦證的生存空間。
人到神州一遭,光身上貼的標籤就達80個,不知是難為了政府還是難為了我們?不可否認的是,目前我們的政府是拿“證件”作為重要的管理工具,併成了“是非黑白”的評價標準,“證件”原本的鑑別功能已被人忽視。
家庭婚姻類
1、“準生證”。當人還在孃胎裏沒成型的時候,父母就要開始為他們準備“準生證”。(中國人在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指引下,人的出生權利都被嚴重限制。沒有一紙證明,你降臨到這個世上就是非法。沒有户口,找不到組織,上不了學。)
2、“初婚初育證”。與準生證栓在一起的是夫妻雙方的初婚初育證。
3、“婚檢證”。法律明文規定,結婚之前要進行婚檢。於是就有了“婚檢證”,證明已經過婚檢,併合格。
4、“妊娠診斷證”。每一對新人在即將為人父為人母的時刻都非常興奮,興奮之餘別忘了去醫院進行妊娠診斷,更別忘了辦理“妊娠診斷證”。
5、“出生證”。孩子在醫院出生之後,“準生證”就更換為“出生醫學證明”(簡稱“出生證”)。(別看就是一張醫院,還不是政府機構,開出的醫學證明,但對於你以後的發展非常關鍵。如你出國的時候就需要出生證明)
6、 “計劃生育證”。孩子出生之前,父母還得辦理“計劃生育證”。這一紙證明就是政府給了一個計劃生育體制內的生孩子的指標。
7、“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如果父母不是在户口所在地生育孩子,很不幸,還要辦理一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8、“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假如你的孩子是獨生子女,那麼恭喜你們了,你們可以去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9、 “預防接種證”。我們生活在一個極度危險的世界裏頭,自身的免疫系統功能有限,所得得接受智慧的結晶——疫苗注射。從出生開始注射的疫苗需要辦理“預防接種證”。有了“預防接種證”之後,才可以注射各式各樣的疫苗。
10、“健康證”。當你參加工作之時,根據參加不同行業的要求,需要辦理“健康證”。“健康證”一般由地方的防疫機構辦理,而且不能異地流通。“健康證”一般表示身體無重大傳染病之類的,但不包括心理疾病。
你以為你不説話就不能發個證給你了?
11、 “結婚證”。長大成家了,找個伴侶結婚。這就需要辦理“結婚證”。如今辦理“結婚證”相對簡單了,只需要兩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不需要單位開具“未婚證明”等。結婚證9元,全國統一價!
12、“涉外婚姻證明”。若你的配偶是外籍友好人士,那你們結婚之後還需要辦理“涉外婚姻證明”以示你的配偶不是本土的。
13、“新婚培訓證”。新婚夫婦應攜帶有關的證件到有關部門去參加新婚培訓,並且辦理“新婚培訓證”。
14、“婚育培訓合格證”。參加新婚培訓之後,經過象徵性的考試,辦理“婚育培訓合格證”、
15、“計劃生育保健服務證”。憑這個證可以享受孕前優生檢測和孕期跟蹤服務----這是官方的説法。
16、“節育證”,又稱“上環證”。這是計劃生育體制內的避孕節育證明,有時候也是為了二胎孩子間隔的需要。
17、“離婚證”。人與人相處比較艱難,所以有結婚的人,同時也有離婚的人。你自己聲明離婚不算,要去民政機構辦理“離婚證”才行。辦理離婚證的成本遠高於結婚證,一般是22元~幾百不等。
18、“單身證明”。某些部門為了有些遏制重婚現象,就想出這招。你想結婚?得先辦理“單身證明”!
19、“領養證”。汶川大地震留下很多孤兒。社會上很多熱心的人想領養。在領養之前你要看看法條看是否符合條件,並且要辦理“領養證”。
20、“未婚證”。去外地務工的人,你聲明自己未婚不算,要政府開出的證明才行。於是就要到公安機關辦理“未婚證”。同等效力的還有“婚育證明”。
21、“生存證明”。政府為了對付某些惡意片區養老金的人要老人辦理“生存證明”,有了這個證明,你才是活着。
22、“火化證”和“安葬證”。現在推廣火化,要“火化證”和“安葬證”。
23、“死亡證”。在中國遊走了一週,覺得累了,也不耐煩了。人老了,壽終正寢。即使這樣,辦證還不消停。人死了,要辦“死亡證”。
24、“養老保險證”退休之後,不用參加工作了。在繳納了足夠的社保金之後你可以領取養老金。但前提是你辦理了“養老保險證”。
在美國,人一出生就有了一個社保號,這是美國政府鑑別公民身份的最重要依據。憑着這個社保號可以走遍美國,而不需要辦理各種的“邊防證”、“居住證”等,堪稱“一號通”。同時,也憑着它領取政府的各項救濟。不光是美國,在很多國家都不需要辦理這麼多證件。
有人的地方就有漿糊,有漿糊的地方就有證件!
大夥要辦的證件多,於是就滋生出特有的辦證產業。在公交車站、廁所、樹幹、欄杆、天橋、地面等公共場所位置,均有“辦證:×××”的鮮明廣告。這些大部分是假證件,涉嫌違法。這也就凸顯了辦證難。此外,政府辦證大廳或辦事機構裏面專門有一羣以辦證為謀生手段的人。他們不是公務員,但跟公務員熟悉。平民百姓看不懂政府的文書,也抱怨要來來回回多個部門跑繁瑣,更害怕因為跟政府人員不熟被拒之門外。於是就有了專門從事辦證的生存空間。
人到神州一遭,光身上貼的標籤就達80個,不知是難為了政府還是難為了我們?不可否認的是,目前我們的政府是拿“證件”作為重要的管理工具,併成了“是非黑白”的評價標準,“證件”原本的鑑別功能已被人忽視。
家庭婚姻類
1、“準生證”。當人還在孃胎裏沒成型的時候,父母就要開始為他們準備“準生證”。(中國人在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指引下,人的出生權利都被嚴重限制。沒有一紙證明,你降臨到這個世上就是非法。沒有户口,找不到組織,上不了學。)
2、“初婚初育證”。與準生證栓在一起的是夫妻雙方的初婚初育證。
3、“婚檢證”。法律明文規定,結婚之前要進行婚檢。於是就有了“婚檢證”,證明已經過婚檢,併合格。
4、“妊娠診斷證”。每一對新人在即將為人父為人母的時刻都非常興奮,興奮之餘別忘了去醫院進行妊娠診斷,更別忘了辦理“妊娠診斷證”。
5、“出生證”。孩子在醫院出生之後,“準生證”就更換為“出生醫學證明”(簡稱“出生證”)。(別看就是一張醫院,還不是政府機構,開出的醫學證明,但對於你以後的發展非常關鍵。如你出國的時候就需要出生證明)
6、 “計劃生育證”。孩子出生之前,父母還得辦理“計劃生育證”。這一紙證明就是政府給了一個計劃生育體制內的生孩子的指標。
7、“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如果父母不是在户口所在地生育孩子,很不幸,還要辦理一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8、“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假如你的孩子是獨生子女,那麼恭喜你們了,你們可以去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9、 “預防接種證”。我們生活在一個極度危險的世界裏頭,自身的免疫系統功能有限,所得得接受智慧的結晶——疫苗注射。從出生開始注射的疫苗需要辦理“預防接種證”。有了“預防接種證”之後,才可以注射各式各樣的疫苗。
10、“健康證”。當你參加工作之時,根據參加不同行業的要求,需要辦理“健康證”。“健康證”一般由地方的防疫機構辦理,而且不能異地流通。“健康證”一般表示身體無重大傳染病之類的,但不包括心理疾病。
你以為你不説話就不能發個證給你了?
11、 “結婚證”。長大成家了,找個伴侶結婚。這就需要辦理“結婚證”。如今辦理“結婚證”相對簡單了,只需要兩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不需要單位開具“未婚證明”等。結婚證9元,全國統一價!
12、“涉外婚姻證明”。若你的配偶是外籍友好人士,那你們結婚之後還需要辦理“涉外婚姻證明”以示你的配偶不是本土的。
13、“新婚培訓證”。新婚夫婦應攜帶有關的證件到有關部門去參加新婚培訓,並且辦理“新婚培訓證”。
14、“婚育培訓合格證”。參加新婚培訓之後,經過象徵性的考試,辦理“婚育培訓合格證”、
15、“計劃生育保健服務證”。憑這個證可以享受孕前優生檢測和孕期跟蹤服務----這是官方的説法。
16、“節育證”,又稱“上環證”。這是計劃生育體制內的避孕節育證明,有時候也是為了二胎孩子間隔的需要。
17、“離婚證”。人與人相處比較艱難,所以有結婚的人,同時也有離婚的人。你自己聲明離婚不算,要去民政機構辦理“離婚證”才行。辦理離婚證的成本遠高於結婚證,一般是22元~幾百不等。
18、“單身證明”。某些部門為了有些遏制重婚現象,就想出這招。你想結婚?得先辦理“單身證明”!
19、“領養證”。汶川大地震留下很多孤兒。社會上很多熱心的人想領養。在領養之前你要看看法條看是否符合條件,並且要辦理“領養證”。
20、“未婚證”。去外地務工的人,你聲明自己未婚不算,要政府開出的證明才行。於是就要到公安機關辦理“未婚證”。同等效力的還有“婚育證明”。
21、“生存證明”。政府為了對付某些惡意片區養老金的人要老人辦理“生存證明”,有了這個證明,你才是活着。
22、“火化證”和“安葬證”。現在推廣火化,要“火化證”和“安葬證”。
23、“死亡證”。在中國遊走了一週,覺得累了,也不耐煩了。人老了,壽終正寢。即使這樣,辦證還不消停。人死了,要辦“死亡證”。
24、“養老保險證”退休之後,不用參加工作了。在繳納了足夠的社保金之後你可以領取養老金。但前提是你辦理了“養老保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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