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 (18禁) 在外地殺人可利用引渡條款漏洞避過刑責?3宗殺人案例,當中竟然有一位是逍遙法外的食人魔?

森羅萬象Zero 於 27/08/2018 發表 收藏文章

(以下内容牽涉殺人、食人、獵奇、血腥情節及圖片,可能會引起讀者不安,敬請注意!!)

本年2月情人節,20歲少女潘曉穎與男友陳同佳共遊台灣,期間陳涉嫌謀財害命,殺掉女方後逃回香港的案件這幾天繼續審理。

由於殺人事件不是於香港境內發生,香港的普通法無權起訴陳殺人罪,加上香港跟台灣又沒有簽訂「引渡條款及互助協定」,故只能以盜竊罪控告他,而在這幾天雖然更改控告陳刑罰會更重的洗黑錢罪,然而即使罪成,刑責也一定不及殺人罪名。

事實上,香港確實很少發生疑犯在外地殺人後牽涉引渡問題的案件;但在外國則有不少相類案例,以下介紹的凶案,一單比一單殘忍,然而最殘忍的,卻反而能逃過刑責......

圖片說明:因引渡條例漏動,陳同佳暫不被起訴殺人罪(來源:蘋果日報)

1) 賓漢頓大學(Binghamton University) 殺人案

這單案件跟香港那宗最類近,時間也較接近,在本年3月,就讀紐約賓漢頓大學護士課程的22歲女學生Haley Anderson,被一個短暫約會過的同校朋友Orlando Teircero殺害。

Tercero在美國殺人後,在屍體未被發現前,便逃回了自己在尼加拉瓜(Nicaraguan) 的老家,藉此打算避開於美國的刑責,但最後仍被尼加拉瓜警方拘捕。

由於美國與尼加拉瓜沒有簽訂引渡條款,而Tercero又同時擁有美國及尼加拉瓜雙重國籍身份,因此尼加拉瓜政府有權不引渡犯人到美國受審,而在尼加拉瓜所受的刑責亦會比在美國輕。

結果:美國用特殊個案形式嘗試向尼加拉瓜申請犯人引渡,由於死者為美國人,故成功機會很大,但現在過了半年,仍然未知道甚麼時候才能把犯人送回美國,如果最後成功遣返美國,Tercero會被起訴二級謀殺罪,罪成的話最少也要坐監15年。

圖片說明:因求愛不遂, Orlando Teircero把Haley Anderson殺害


2) 大阪「人型娃娃」護士兇殺案

2014年3月,日本發生了一單駭人聽聞的案件,一名準護士岡田里香被自己的舊同學日裔巴西藉女子大石由梨(Oishi Ketty Yuri) 亂刀殺死。

大石由梨更冒認岡田聯絡速遞公司,將長約2米、重量超過50公斤,貼上「人型娃娃」標籤的岡田屍體以宅急形式送到自己在東京與朋友同住的住所。

屍體於個多月後,才在其住處附近的迷你倉被發現,然在屍體被發現前,大石早已逃往國外。

大石再次盜用岡田的身份加上自己的照片申請護照,又用岡田的信用卡購買到上海的機票,一方面做成岡田出國的假象,另一方面自己亦能逃之夭夭。

圖片說明:被亂刀殺死的準護士岡田里香

事件最後東窗事發,雖然被日本警方通輯的大石有向上海警方自首,卻只得到「非法入境」的罪名,這跟香港案件情況一樣,因只有在日本才有足夠證據起訴兇手殺人;然而,由於中國與日本並無引渡條款,加上大石本人為巴西國藉,故一般情況下,大石只會被遣返回巴西,而巴西這國家亦從來不會引渡自國公民到外地受審,所以只要能回到巴西家鄉,大石就可以完全免受刑罪之苦。

結果:大阪政府通過外交途徑,成功在17年1月把大石引渡回日本受審,由發現屍體到引渡回日本,期間經過了2年8個月。

圖片說明:大石由梨被引渡回大阪機場時的狀況

圖片說明:引渡過程除了牽涉中日外交外,還需要巴西政府替犯人發放能到日本的護照

由上述兩個例子可見,就算沒有引渡條款或互助協議,即使是敵對國家如中、日政府,還是可以以特別形式及外交手段引渡犯人的,但背後當然會牽涉到一些政治角力成份。

然而從潘曉穎案的處理方式看來,暫時不見得港台兩地會使用上述所講的特殊引渡政策,因此相信陳難以會得到相應的懲罰。

從潘曉穎案中,我們可看到公義不一定能夠彰顯,而最後所說的一宗案件我們更能有這種感受,一個食人肉的兇手不但免受刑罰,更成為了大眾明星,名利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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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這是本次最想談及的食人魔--佐川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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