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醉駕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監18日獲准保釋 官斥:無傷亡只屬僥倖 女友莊思明爆喊

深夜清酒梳打 於 05/11/2021 發表 收藏文章
40歲無綫藝人楊明 (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疑因醉駕,於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撞壆,其「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2項罪名昨日(4日)宣判罪成,最終判監18日、罰款3,000元、停牌兩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楊明女友莊思明聞訊後即場爆喊,楊明則表現平靜,獲准申請保釋上訴,保釋條件為交保釋金30,000元、須居住於所申報的地址、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以及每周一、三、五下午三時至六時到山頂警署報到,暫不須入獄。

在判刑前,裁判官要求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時行車紀錄儀片段。影片顯示,被告車輛逆線行駛,鏟上路邊鐵欄後,繼續向前慢移,最後再次鏟上路壆,撞毀路牌柱。

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冇酒精濃度數據,但綜觀案情可推斷出,楊明當時嚴重地受到酒精影響,神志不清,無法控制車輛,而被告人容許自己嚴重酒醉下駕車,是咎由自取、自招惡果,無傷亡只屬僥倖。
標籤: 楊明  不小心駕駛  醉駕  判監  罪成  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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