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員叫32杯飲品外賣走數!送上門全部不要演變罵戰

純情跟蹤狂 於 25/07/2018 發表 收藏文章
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曾經有學生在就職典禮要求紅磡一間串燒店免費贊助雞翼與魚蛋,結果集體失蹤放飛機,最後被網民公審的事?昨日又發生疑似同類事件,事源有飲品店店主在Facebook page「盡在元朗」投訴一名於政府合署八樓上班的客人明明order三十二杯飲品,誰知到埗後店主才獲通知已下班,飲品全部報銷並走數。店主憶述當時接到電話已是三時四十五分,當中有十五杯要用攪拌機打所以需時較長,唯有用最快速度打,差不多一個小時後終於打好全部飲品,上的士直至四時四十八分對方竟然以下班為由拒絕付款。


有支持小店的網民列出幾個問題,證明小店已盡全力:第一,相信小店很少接到如今次的大單,還要應付walk in客人,在人手及器材不足、環境狹窄的情況下很難突然分身處理;第二,平時等珍珠奶茶都要三至四分鐘,更何況現在有十五杯要用到攪拌機,即使店主摩打手一分鐘一杯都要半小時。第三職員order大部份是果汁,如果只有兩個人做單,一個負責找材料,另一個負責沖,一間鋪只有兩、三部攪拌機的話來回也是時間,未計每次還要洗攪拌機都很久。最後加上運送時間,店主想快都很難,所以三十二杯需要時間的確蠻長。

可是最大問題不是時間太短或過千元金錢損失,而是浪費店主一番心機與體力,由於以一人之力不能運送到三十二杯飲品,店主需要調派人手安排送貨。而四、五時正值下班、交更時間,很難截到的士,變相增加準時送上飲品的壓力。其實飲品方便攜帶,那些職員大可拿著下班,無須走數。網民又指口頭協議都有法律效力,所以職員落單後走數可要求賠償,提議店主可以向政府部門投訴追討損失。



另一批網民就覺得這是店主的片面之詞,介定不到誰對與錯。再者可能那個職員沒有預算過要等一個小時鐘,這種情況如果小店早就知道他們的人手、器材不足以應付到單大單,正常應該知會客人大概需時時間,再問人能否接受,而不是埋頭製作未有理會時間。網民表示之前做part-time餐廳前輩做法也是這樣,因為很多客人聽到時間太長就會立即離去,結果雙方都不會有損失。

當然大家溝通都有問題,店主應該講明大約用幾多時間沖好,客人應該要表明想何時收到貨。

(圖片來源:盡在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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