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衣室更衣被偷拍,周柏豪:科技方便我們,但我們必須善用

方丈 於 11/02/2018 發表 收藏文章
人稱「大文豪的周柏豪文武雙全,不但寫得一手好文章,而且是一名籃球健將,他閒時會參加籃球比賽。然而,柏豪在昨晚參與比賽之後遇上一件不愉快事件,他其後在自己的FB專頁細說過程及抒發己見,詳情如下:

事緣柏豪參加比賽之後在更衣室換衫,正在換衫之際發覺有人在更衣室門口偷影他,柏豪見狀立刻喝止及阻止偷拍者離開,最初偷拍者不承認自己有偷影,但在柏豪連番質問之下偷拍者終於承認自己有偷影,而前者亦在偷拍者既手機中找到相關既相片,最後偷伯者刪去相片並且同柏豪道歉之後就離去。根據柏豪所講,在交涉過程中曾有第三者指責他小事化大,柏豪指他對此感到生氣,他指出在更衣室偷拍是嚴重罪行,如此行為是侵犯了更衣室使用者的私隱。此外,柏豪說如果不讓偷拍者知道偷影的嚴重性,可能會令後者在日後「釀成下一次的偷拍或更嚴重的罪行」。最後,他表示「科技方便我們,但我們必須善用」。

貧僧知道好多人試過偷影明星同係更衣室自拍,但一唔小心隨時會惹上官非,知名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係更衣室等敏感環境自拍存有危險,有可能會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有違公德罪」。係更衣室偷影其他人更加係嚴重罪行,此舉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遊蕩”,最高可處監禁2年;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最高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或普通法的“破壞公眾體統”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貧僧都知道大家都有自己鍾意既明星,但記住唔好「踩過界」以身試法啊!

資料來源:周柏豪 Pakho Chau專頁及立場新聞
標籤: 周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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