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可思議入侵賭網、干擾電信識別系統辦電話卡皆判刑

Jinjja Eh 娛樂 於 21/06/2019 發表 收藏文章

竄改數據?干擾系統?他們均被判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廣州市白雲區法院昨天(6月19日)通報了兩宗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刑事案件結果。法官表示,電子計算機已成為企業生產、經營不可或缺的技術支撐,給企業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涉及計算機的使用、操作等仍需謹慎,切勿把計算機作為非法牟利的工具或者對象。



案例一:掃描賭網漏洞假充值,參賭後套現牟利


自2018年2月起,江某傑先後糾合黃某傑、林某樂、胡某生、陳某耀,租用廣州市白雲區某小區的房屋,利用“御劍掃描”“挖掘雞”等軟件對多個賭博網站漏洞進行掃描,在掃描出該網站的漏洞後,竄改網站的數據進行無資金充值,然後在賭博網站內賭博後套現資金,違法所得累計5000元以上。

廣州市白雲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江某傑、黃某傑、林某樂、胡某生、陳某耀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結夥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處理的數據進行修改,後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其中,江某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餘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五被告人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江某傑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黃某傑、林某樂、胡某生、陳某耀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例二:干擾電信識別系統,非法辦理電話卡牟利



從2015年12月開始,被告人余某飛在白雲區其經營的某通訊特約代理店內,利用非法軟件干擾電信運營商計算機識別系統,為不願實名登記身份信息的客戶輸入他人身份信息,非法辦理手機電話卡,牟利人民幣1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余某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處理的數據進行修改操作,後果嚴重,其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告人余某飛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判決被告人余某飛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留言


請按此登錄後留言。未成為會員? 立即註冊
    快捷鍵:←
    快捷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