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原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在本年六月年遭網紅「耀樂」指控,在他 16 歲時遭炎亞綸性侵及偷拍性影像,在早前經過長達五個月的審理後,今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當中包括「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影片」等兩項罪名,但罪行最重的「強制性交」部分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炎亞綸在不被起後發表聲明,表示自己在這五個月間很認真、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而今天算是一個階段的結束,並在聲明書中列出 7 點釐清自己,當中就有一點提到他與耀樂在過往五年間仍有聯聚,認為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或利;亦感謝各路的親朋好友與檢察官,只希望這件事能儘快落幕。
而提告人耀樂亦在聲明後作出回應,指炎亞綸作為公眾人物,本應發揮影響力為社會帶來良好貢獻,即便炎亞綸已經遭到檢察官認定犯罪而起訴,但耀樂認為炎亞綸的說話不實辯解、拒絕正視自己過錯。而他亦指當年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他繼續與律師研議就今次事件提起再議,還原真相並以正視聽。
炎亞綸在不被起後發表聲明,表示自己在這五個月間很認真、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而今天算是一個階段的結束,並在聲明書中列出 7 點釐清自己,當中就有一點提到他與耀樂在過往五年間仍有聯聚,認為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或利;亦感謝各路的親朋好友與檢察官,只希望這件事能儘快落幕。
而提告人耀樂亦在聲明後作出回應,指炎亞綸作為公眾人物,本應發揮影響力為社會帶來良好貢獻,即便炎亞綸已經遭到檢察官認定犯罪而起訴,但耀樂認為炎亞綸的說話不實辯解、拒絕正視自己過錯。而他亦指當年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他繼續與律師研議就今次事件提起再議,還原真相並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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