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演員岑珈其,日前在 Threads 發文,指曾在做訪問時講到有關於便利店時,他指「在便利店購買時,即時先飲食,其後付款不屬盜竊」,其發文引一眾網民爭議,而展開連串討論。
珈其在文中講到:「任何便利店或超級市場裡面,如果你有需要,你係可以即時打開啲嘢飲或者嘢食即時食用,其實係唔算犯法,只要你最後有喺離開之前畀到錢,你唔屬於偷嘢或者唔算破壞商品,因為你有畀錢」,並特別強調「我以前真係聽人講過,然後我都有試過」。貼文一出,引起大量網民熱議而香港方面似乎沒有明文規定,但曾在電影中看過相關情節和說法,「楊千嬅有套戲有拍過呢個情節㗎😂」、「個個都咁做店員點記數?」、「刑事上冇問題?民事上有問題?」、「其實排隊打尖都唔犯法 但你會唔會咁做咋嘛😊」不少人亦指自己多年以來從不聽過該規定,並直指珈其鼓吹犯法。
而因為貼文反應過於熱烈,珈其在數小時就發文回應「唔係要教大家咁做」,單純要確認一下假如有急切需要能否這樣做,不過因為他在上文提到「然後我都有試過」,令大批網民反而狙擊他,認為他的回應只是為了幫自己找下台階,紛紛追問珈其「你果陣又幾有需要」等問題,最後珈其亦選出刪文冷處理。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條,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筆者亦不鼓吹各位親身嘗試。
珈其在文中講到:「任何便利店或超級市場裡面,如果你有需要,你係可以即時打開啲嘢飲或者嘢食即時食用,其實係唔算犯法,只要你最後有喺離開之前畀到錢,你唔屬於偷嘢或者唔算破壞商品,因為你有畀錢」,並特別強調「我以前真係聽人講過,然後我都有試過」。貼文一出,引起大量網民熱議而香港方面似乎沒有明文規定,但曾在電影中看過相關情節和說法,「楊千嬅有套戲有拍過呢個情節㗎😂」、「個個都咁做店員點記數?」、「刑事上冇問題?民事上有問題?」、「其實排隊打尖都唔犯法 但你會唔會咁做咋嘛😊」不少人亦指自己多年以來從不聽過該規定,並直指珈其鼓吹犯法。
而因為貼文反應過於熱烈,珈其在數小時就發文回應「唔係要教大家咁做」,單純要確認一下假如有急切需要能否這樣做,不過因為他在上文提到「然後我都有試過」,令大批網民反而狙擊他,認為他的回應只是為了幫自己找下台階,紛紛追問珈其「你果陣又幾有需要」等問題,最後珈其亦選出刪文冷處理。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條,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筆者亦不鼓吹各位親身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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