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韓國!」為最熱門不想做陪審員的理由!

瘋狂研究所 於 28/05/2014 發表 收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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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非正式統計,去韓國為最熱門不想做陪審員的理由。法官宣佈解散陪審團後,向陪審團指:「你們可以安心去韓國。」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新地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涉及的懷疑巨額貪污案,原定正式開審,最終因陪審團的問題,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議後,宣佈解散陪審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

64名證人孫明揚有份
早 上11時多,117名候選陪審員在職員帶領下到達高院五樓,魚貫進入七號法庭。由於法庭空間有限,所有傳媒、公眾人士及大部份律師團成員均要走出法庭外, 讓位予候選陪審員。當法庭書記抽出候選人時,該候選人可提出豁免,但須說出原因,而五名被告各有五次機會反對被抽中的人士出任。

傳譯主任昨在正式抽籤前讀出案中64名證人的名單,包括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吳惠蘭等,同時讀出涉案的32間公司及機構名稱,包括積金局、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國際金融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及胡關李羅律師行等。

法官麥機智提醒各人,若候選陪審員或其家人與上述證人及公司有緊密聯繫,都不能出任陪審員。至於居住於由新地擁有或管理的物業的人士,除非與新地有官司或嚴重爭拗,則不獲豁免。法官表示,案件預計審至10月。

早上11時35分,法庭書記抽出第一位女士,在沒人異議下,她成為首位陪審團成員。書記跟着先後抽出38人,逾一半搬出各種不同理由要求豁免,最常見的是要 外遊,韓國更是熱點,共有四人說要到韓國。其中一位女士稱要與同事到韓國追「來自星星的俊男」,加上與友人購買了遊日本的綑綁式套票,終獲法官豁免。

另一位女士則說,她的其中一間店舖位於新地旗下商場,6月中亦要到韓國買貨,法官聽罷不禁笑言:「要將法庭搬去韓國。」由於她能更改機票出發日期,故她最終獲選。

至 於其他獲豁免或遭辯方反對的原因,包括要照顧初生嬰兒、下周結婚或剛喪父等。最後一名中學生物科女教師表明,要教導兩班文憑試學生,但法官認為校方會安排 代課老師,不准她豁免。當完成抽籤後,其中一名男陪審員突然稱聽力有問題,但法官指他遇困難時可要求協助,最終九人宣誓成為陪審員。

昨天共有30人要求豁免或遭辯方反對出任陪審員,然而英語差、會被公司解僱等,都並非強而有力的理由,除非當事人有實質的證據證明無法出任陪審員,否則難獲豁免。至於僱主則不能解僱或威脅解僱擔任陪審員的僱員,亦不能扣薪,否則同樣被視作違法,可被判監。

根據法例,凡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品格良好的香港市民,精神健全而無任何影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聽覺或視覺損傷的人士,均合資格做陪審員,為刑事、部份民事案,或死因庭審訊作出裁決,而陪審員並不需擁有法律資格或知識。

僱主不可解僱或扣薪

法庭會以掛號信發傳票通知候選人出庭遴選,候選人可提出豁免,但必須要提供實質證據證明不能出任的原因,例如健康理由,若沒有應召出庭,會被視作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

有大律師表示,曾經參與一宗案件,其中一名男子獲抽中當陪審員後,藉口英語水平不佳申請豁免,但法官追問下,卻抖出自己畢業於香港大學英文系,並任職英語教師。

法例亦訂明,所有僱主均不可解僱或威脅解僱擔任陪審員的僱員,兼不能扣薪,否則視作違法,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市民履行公民責任當陪審員而無法 上班時,跟領取有薪假期無異,同樣應獲發薪酬。案件審結後,會獲法庭按聆訊日期發出每天410元津貼,法官可按個別案件情況再給額外津貼。

本案選出九人陪審團,法例規定,陪審團必須最少由七人組成,有些案件法官可將人數增至九人。

轉至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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