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園嚴重失職窒礙創科發展責無旁貸

柳絮 於 19/09/2018 發表 收藏文章
香港政府一直都希望將香港打造成「亞洲數據中心」,希望引入不同地方的企業到港開設數據業務。政府全資擁有的科技園公司,更在將軍澳工業邨撥出廉租地皮,讓數據中心營運商可以以較低地價興建和經營數據中心。當然,在廉價條款上就有一些限制,包括不能以分租形式,向企業、機構提供地方和服務,應由數據中心一方負責管理和保安服務等。近日一宗數據中心公司控訴科技園縱容租戶違分租的官司,卻使業界質疑科技園公司能否有效扮演管理的角色。

科技園公司作為公營機構,本身坐擁大量公共資源,尤其是土地資源,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科園園公司有責任透過這些資源,促進創科界發展,並維持業界公平競爭。現時科技園公司在將軍澳工業邨提供的廉價地,列明租用的數據中心營辦商,不得以分租形式將其租用地段租出,或容許任何非數據中心營運商的第三方,在佔有出租地段的任何地方進行監控,包括在該處設置保安系統,或容許第三方提供數據中心服務。但近日的官司,以及過往的一些相關新聞卻顯示,有不少獲得科技園廉價地皮的數據中心營運商,以分租形式向企業和不同機構租出,經營「數據劏房」獲利,當中更牽涉到國企、金融機構,甚至政府部門。

假若數據中心營辦商欲在本身地皮進行分租業務,就應該向科技園公司提出申請,同時向政府繳交補地價部分。就是因為科技園公司本身對合約、法律條文細節並未有嚴格執行,導致違規分租現象愈趨普遍,最終就造成這些「數據劏房」的出現,令公眾資源受損,亦造就不公平競爭環境出現。

「球證、旁證、足協、足總、足委,全部都係我的人,點同我打呀?」若投資者懷疑數據中心管理者已與部份商戶連成一氣,缺乏公平競爭環境下,又豈願意「落場參賽」?香港的創科發展本身,已較亞洲不少地方落後,但假如連公營機構都有法不依,任由租戶違規經營,又不出手處理,就會令創科發展出現更多阻礙,最終影響到本地和外來投資者對香港營商環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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