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騙的那個,比騙徒更混帳

柳絮 於 13/10/2016 發表 收藏文章
日前思緒及至,寫了篇文章:<比朋友出賣,起碼有一半係你既責任>,幸得白影先生點評。
他說:「同一邏輯,即係女人被強姦,起碼有一半係個女人既責任。唔好比機會人地強姦,唔好夜歸,唔好著得性感,唔好生得靚,唔好保持身材。
救撚命。」
原文仍可見於白影先生facebook。

就著這一評論,倒是引起了我更大的興趣,希望藉此良機,花點筆墨回應白影先生,更重要的是找出辯題的真理。
我說的這辯題,姑且把它稱作「受害者無罪定論」。
怕有讀者沒興趣打開舊文,我就極簡單地提一下重點。
文中提到人若沒認真了解自己的朋友,就談不上信任。
「給朋友出賣,你的朋友當然缺德。但是反躬自問,若非你不假思索的『信任』,他又如何有機可乘將你出賣得一乾二淨?」
最後文末總結一點:朋友之所以會出賣你,是因為你讓他出賣。

被朋友出賣的人,自己也難辭其咎,這一論點白影先生恐怕是不同意。
不難看出白影先生把朋友比喻為強姦犯,即加害者。而把被出賣的人定性為被姦的受害者。
乍看之下,仿佛合理。強姦犯行惡,怎能怪罪無辜的受害者?
這就是「受害者無罪定論」,把受害和無辜劃上等號,露出一副「而家你姐係話我錯啦!」的港女模樣。

港女小姐,沒錯,是話你錯。而且錯得離譜。
如果讀者覺得我的話虛無縹緲,不妨看看我借白影先生的「受害者無罪定論」舉幾個例子,指出這定論最荒謬之處。

三隻小豬中,大豬二豬險被吃掉,到底誰有責任?大灰狼自然有責任。但根據「受害者無罪定論」,因為大豬二豬是受害者,所以不管它們懶惰,偷工減料,不聽勸告,都不需要負上責任。

以此類推,狼和七隻小山羊裡,羊被大灰狼吃掉,自然也只能是大灰狼的責任。獨留兒童在家的羊媽媽,和毫無安全意識,近乎智障的小羊,因為都是受害者,肯定也是一分責任都沒有。

這是種童話式的烏托邦世界觀。
現實你我都清楚明白,童話只能騙騙五歲小孩。真相往往受騙的那個,比騙徒更混帳。

如果我們認同白影先生的「受害者無罪定論」,認定只有強姦者有責任,而被姦者不論是比機會人地強姦、亂喝陌生人飲料、甚至任由陌生人跟蹤自己回家,總之是完全不需為自己的愚蠢負責。
那麼我們以後不但不該指笑三隻小豬低能,也不可以指斥「三隻港豬」了。
如果受害者的身份真成了「無知、愚蠢、自我欺騙、冷漠」的藉口,港豬也好,左膠也好,我們還能拿什麼原則指斥他們呢?
因為他們也是港共政權下被強姦的受害者,所以他們比機會人地強姦是無罪的?
如果是這樣,也蠻幸福的。

柳臣fb click here
標籤: 妳太善良  白影  信任  港女  三隻小豬  

留言


請按此登錄後留言。未成為會員? 立即註冊
    快捷鍵:←
    快捷鍵:→